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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企業(yè)自身形象,利于宣傳推廣:在認定的商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等載體上使用“廣東省著名商標”的字樣及其標志。
(2)大大增加市場競爭力,例如利于參加投標、商業(yè)談判、項目采購等。
(3)大大增加企業(yè)的無形資產(chǎn)值。
(4)當?shù)毓ど叹謱η址钢虡藢S脵嗟男袨椋S時投訴,隨時受理,隨時發(fā)現(xiàn),隨時查處及時。
(5)著名商標的合法權益在本地以外的地方遭受嚴重侵害的,可以向本地工商局請求幫助 跨地。
(6)自著名商標認定之日起,在有效期內,他人將與著名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請作為企業(yè)名稱,屬同行業(yè)的,工商局不予受理;雖不同行業(yè),但足以引起公眾誤認或者暗示其與著名商標所有人存在某種聯(lián)系,并可能對著名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工商局不予受理 在企業(yè)字號方面可以獲得保護。
(7)著名商標認定使用的商品視為“知名商品”,有助于解決侵權糾紛。
(8)政府對著名商標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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