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穗財稅 旗下正穗知識產權服務平臺
電話:400-600-5982
【廣州專利注冊資訊】專利的價值正在被充分挖掘。對從事技術許可的公司,專利可能是一棵“搖錢樹”;對進行侵權談判的公司,專利可能是一種威懾力很強的“核武器”。但是,如果你只有一件專利,單槍匹馬,恐怕難以發揮什么價值。
值此科學日益昌盛、技術日益復雜的時代,任何一個產品都包含了數量不菲的專利,因此,廣州專利注冊公司提醒,如果缺乏數量的支撐,專利則無法壟斷產品經營或贏得市場優勢。而環視周圍的專利霸主,動輒擁有專利上萬件。根據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發布的數據,IBM公司僅在2006年就在美國獲得3651件專利,連續14年占據美國專利排行榜頭把交椅。如果沒有足夠的專利數量,何以與IBM這樣的大公司相抗衡?
因此,專利競爭首先表現為專利數量的競爭。
跨國公司已經深諳此道,它們早有蓄謀地在全球專利版圖上“跑馬圈地”和“占山為王”,捷足先登獲取專利,布下密密麻麻的“專利地雷陣”,搶占了大大小小的知識產權制高點。我國企業要在專利競爭中獲得優勢,也必須要在專利數量上取得突破,否則也是“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專利數量累積的目標
1專利數量累積:手段而非目的
前面已經談到,專利軍備競賽的情形已經屢見不鮮,但在加人專利軍備大賽的行列之前,應當明確自己累積專利數量的目標。專利申請及其數量的增長只是手段,它必須服務于企業的目標或戰略。
思科創辦于1984年,于1989年上市。在1984年到1993年這前十年中,公司僅僅申請了一件專利。在1994年,公司已經發展到年收人超過10億美元的規模。刺激這種增長的因素,顯然不是來源于專利,而是依賴于竟爭和公開的、非專有接口。不過,在1994年,公司開始出臺一個計劃,以獲得更多的專利。我們這樣做是出于防御的目的,以在與擁有眾多專利的更老牌的公司進行交叉許可時,提供談判的交易籌碼......1994年我們申謝了6件專利,以后逐年增加。現在,每年申請700多件。
可見,思科當時提升專利數量的目的,主要出于防御競爭對手,累積專利交易籌碼。而有的企業對待專利的態度,則顯得茫然,沒有目標,經常盲目申請和占有專利,卻沒有深刻理解專利的經濟意義與戰略價值,往往不作技術價值評估和商業價值評估就胡亂申請,或者在占有專利之后,沒有當作商業資產和策略資產加以活用,結果導致出資申請并辛苦得來的專利,與市場需求不同路,與企業發展不合拍,只得塵封箱底,至視若雞肋。
經過調查發現,技術水平最不發達的企業使用專利,更多的是為了改進企業的形象;中等技術水平的企業使用專利,更多的是為了創造反擊能力,以及通過交叉許可獲得技術技術;水平發達的企業使用專利,除了保護他們的產品和技術外,還作為竟爭工具和討價還價的籌碼。可見,追求 專利申請 及其數量,對不同的企業存在不同的目標,無論如何它都不是最終目的。
2定義專利數量累積的目標
Gilman在《Physics Today》曾有文章提到,在研究大公司的專利時,他發現大約只有一成的專利有實際的商業價值,也就是說,有許許多多的專利甚至根本不值得刊印在公報上,有浪費紙張資源之嫌。
但是,既然有這么多專利是沒有價值的,為什么每年還有數以萬計的專利申請呢?
從專利累積的目標層次,可以看到專利累積的目標是復雜多樣的,并不一定只是單純地為了直接實施。有的是借專利來提升研發形象,有的是借專利來形成市場優勢,有的是借專利對競爭者造成障礙,有的是借專利衍生出許可費收入,有的是使得產品增加價值,有的則把專利變成談判桌上運籌帷幄與交叉授權的籌碼,等等。
不過,有的企業只是把專利看作研發成果的保護,甚至是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指標,并沒有從經濟性目標和戰略性目標來觀察專利數量累積的意義。
在一次企業知識產權戰略會議上,一名技術主管抱怨公司的專利申請太多,好像浪費了不少成本。表面上看,的確是這樣的。不過,假設沒有這些專利成本,公司會不會受到競爭對手的專利攻擊?會不會受到競爭對手的仿冒竟爭?會不會存在其他方面的不利影響?
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這些專利的成本不僅沒有浪費,反而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這些 專利申請 可能沒有什么價值,可以考慮放棄。
總之,企業應當全面審查,重新定義自己專利數量的累積目標,既不要局限在保護性的目標層次,也不要盲目提升到戰略性的目標層次。量體裁衣,量力而行,順應時勢,相機而動,不要讓專利數量成為企業的經濟負擔。
專利數量累積的渠道
從資源規劃的角度來看,累積企業的專利數量,可以有多種渠道,最基本的方式是自行研發以獲取專利。但對于研發資源不足的企業,或者打算迅速在專利數量上崛起的企業,此時可能更需要借助聯合開發、技術轉移等方式,來支持企業專利數量累積的速度和規模。
1自行研發
(1)自行研發及其注意事項
根據企業的產品規劃方向和技術發展重點,進行自行研發是獲得專利的重要渠道。為了避免重復開發,保障研發成果能夠取得專利,企業最好在自行研發之前,以及在研發過程中,開展專利信息的檢索分析,看看是否已有相同主題的專利存在。因為企業技術創新最大的法律風險之一,就是自己的研發成果已被他人提出了 專利申請 或獲得了專利授權。
此外,在自行研發過程中,還要注意防范相關的技術信息外泄,以免破壞專利授權所需要的新穎性,或者被第三人竊走并申請了專利。廣州某單位研發了一種新藥,已在國家科委立項。當研發人員帶看它到國外與同行合作交流時,卻被合作者搶先申清國際專利。該單位的一位研究者懊悔不迭:“我們原以為方劑是會變的,保護的意義不大。可人家一申報,就覺得問題大了。人家申請的是壟斷性專利,只要是治這種病的,即使方劑有所改變,仍在保護范圍。人家時刻想的是怎樣獲取壟斷性專利,我們卻沒有這個觀念。”
(2)自行研發的鼓勵行為
為鼓勵企業的技術人員努力研發出可專利化的成果,除了執行前面講到的專利獎勵制度以外,這里更要強調企業主管人員專利挖掘的意識和行動。
首先,企業應當設定年度專利產出的目標,并在領導層的支持下進行持續的努力。
其次,企業應當建立員工的創意提案制度,催生專利的產出。
2聯合開發
(1)聯合開發的形式
隨著知識的積累和技術的進步,技術越來越多樣化,越來越復雜化,難度也越來越高,發展新技術所需要投入的資金也大幅攀升,而在競爭者威脅、產品生命周期縮短、技術變異迅速等嚴峻的挑戰之下,企業在高度競爭的環境和有限資源的限制下,如何利用較少的資源去達成更多的目標,分擔越來越高的經營風險,成為企業經營者的重要關注議題。
因此,企業之間借研發合作或技術轉移,以分擔風險或獲取新知,累積技術儲備和專利數量,已成為不可阻擋的趨勢。通過研發合作來提升專利數量,主要有兩種典型的方式委托開發和合作開發,兩者可以統稱為聯合開發。
根據《專利法》第8條的規定,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后,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由此可知,企業與他人合作開發時,如果沒有約定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則該發明創造所衍生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將由合作各方共同享有;而在委托開發中,如果沒有約定發明創造的權利歸屬,該發明創造所衍生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將由實際完成的受托人享有,作為委托人的企業盡管支付了不菲的代價,但結果只是享有一定范圍的使用權,并不享有研發成果的所有權。
為了避免在聯合開發中產生知識產權的權屬糾紛,企業處好事先通過合同明確約定知識產權歸屬,否則可能難以享有或難以完全享有聯合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累積專利數量的目標自然也會落空。
如果依合同約定,權利歸屬于受托人或某一個合作方,則應明確約定委托人或另一個合作方的使用范圍、使用方式和使用時間等細節問題,以免將來滋生困擾,分散企業經營。
(2)聯合開發的法律風險防范
企業之間借助聯合開發,可以形成策略聯盟,利用資源互補的優勢,結合雙方力量研發創新,共同創造優勢地位,顯然比個別研發單打獨斗的方式更具有效益。因此,不同企業共同創新進行聯合開發,是不可避免的趨勢。
但是,聯合開發中的各方當事人,往往會提供自己現有的技術成果,以支持或輔助開發出新的技術成果。如果一方當事人所提供的技術成果欠缺正當來源,存在法律瑕疵,則聯合開發及其形成的研發成果,有可能面臨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指控,甚至遭到禁止使用的判決。
因此,各方當事人在聯合開發前,應當履行必要的盡職調查程序,不僅要確認各方提供的技術在商業上的價值,更要確定當事人所提供的技術成果是否合法及有效,避免受到第三人侵權的指控,防止聯合開發各方日后因此產生法律爭議。
在進行相關的盡職調查程序時,主要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A、聯合開發當事人對所提供的技術或產品是否擁有所有權或合法授權的權利。
B、所提供技術或產品的知識產權是否是有效的。
C、第三人是否也擁有該技術的知識產權,第三人的地位、權利范圍為何。
D、當事人是否與第三人合同約定限制授權該技術給他人。
E、如果有需要,當事人的知識產權是否有在外國主管機關進行注冊登記。
F、當事人是否定期繳納權利維持費用,以確保權利的效力。
H、當事人所提供的技術或產品是否侵害到第三人的知識產權。
I、當事人所提供的技術或產品是否是曾經發生或現在進行中甚至未來的訴訟標的,訴訟的結果對聯合開發各方未來用該技術進行市場營銷的影響。
J、當事人是否曾經或現在濫用知識產權,引發他人的抗辯,造成權利無法執行的風險。
K、當事人所提供的專利權期限還有多久,避免專利權在合作期間因期限屆滿而消滅,從而影響各方在商業上的競爭力。
L、當事人所提供的產品或技術是否在其享有的專利范圍內,等等。
3技術轉移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國際分工日益細化,即使是跨國公司也無力在每一項技術領域都維持領先的優勢,而通過技術轉移的行為來獲得更高品質與更多樣化的新產品,廣州專利注冊公司了解到,以維持該產品的市場占有率與競爭力,成為上至跨國公司,下至中小企業的有效選擇。
(1)技術轉移的形態
根據聯合國《國際技術轉讓行動守則(草案)》的定義:“技術轉移是指關于產品制造、生產工藝或提供服務系統的知識轉移,不包括貨物的単純買賣或租賃。”該定義所指的技術轉移比較廣泛。依不同的視角,技術轉移有不同的區分類型,比如,以技術轉移由上而下或區域橫移可分為垂直移轉與水平移轉。
由此可見,技術轉移的形態比較復雜,但專利技術、技術秘密(專技術)等技術的轉讓、許可是技術轉移中的典型形態。
從專利數量累積的角度,對于企業而言,技術轉移主要體現為專利受讓、專利許可,以及通過企業并購而獲得他人的專利。技術轉移涉及復雜的商業前景評估、法律談判過程和合同履行程序,最好聘請專業人士輔助,以免發生不利的后果。
(2)技術轉移與專利累積
A、專利受讓
通過受讓他人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是獲取專利籌碼的快捷途徑。由于企業在專利受讓后,也隨之受讓了依附于專利之上的風險。因此,在受讓他人的專利前,應當對受讓專利進行風險調查,防止因為專利受讓而背負風險。比如,專利存在被宣告無效的瑕疵,那么在專利受讓后,專利無效的后果也要由受讓的企業承擔。
B、專利許可
專利許可雖然不享有專利所有權,但對專利所享有的使用權,也相當于增加了企業的專利資源。特別是專利獨占許可,與享有專利所有權在實際效果上沒有什么區別,而且還不用承擔專利被宣告無效的風險。
C、企業并購
收購高科技企業,也是短時期內增加專利儲備的最有效的方法之一。1997年,曾經列名世界個人電腦銷售量第三位的美國公司AST被韓國的三星公司收購時,就給三星公司帶去了一大批有價值的專利。
廣州專利注冊公司認為,在通過企業并購獲取專利的過程中,仍然需要注意相關的風險問題。有一家電子公司對其競爭對手的子公司開發的一項專利技術感興趣,并想得到它,于是主動提出了收購該子公司。然而,等到完成收購之后,這家電子公司才發現事與愿違,它所需要的專利技術是以一個研究人員的名字申請的,而這位研究人員在收購前幾個月已到另一家公司去上班了。
本站所有相關知識僅供大家參考、學習之用,不作為實際操作的法定依據。如有問題或相關需要,請咨詢正穗財稅。本文來源于互聯網,其版權均歸原作者及網站所有,如無意侵犯您的權利,請與小編聯系, 我們將會在第一時間核實,如情況屬實會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如您有優秀作品,也歡迎聯系小編在我們網站投稿!http://www.bby23777.com聯系方式: zhengsui888@163.com
價格透明
明碼標價不欺騙客戶
信息保密
所有客戶信息嚴格保密
進度掌握
全程跟進辦理流程
售后無憂
專業顧問全程跟進
掃一掃微信二維碼
獲得更多商標注冊優惠
熱線咨詢電話: 400-600-5982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中山大道中243號A202房
2004-2024 廣州市正穗財稅咨詢有限公司 粵ICP備08117919號